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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贷款是违法犯罪行为,贷款本息不受法律保护。常规贷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诱使或强迫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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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第一种,以快速放贷为诱饵营造民间借贷假象。 由于借方急需周转资金或者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贷款,不法分子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招揽客户,以“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快速放款”字眼吸引借款人,然后诱骗借方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常用理由是“这是行规”、“不会真让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等。同时,往往还会制造银行流水,即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后让借方拿走现金,以留下资金流水痕迹,而借方实际到手的借款大都已被压缩,即为扣除“保证金”、“砍头息”、“服务费”、“中介费”等名目后的余额。 第二种,制造“逾期陷阱”,单方肆意认定违约。 为了给下一步“平账”创造条件,贷款公司会故意迫使借方违约,尔后要求借方偿还合同中的虚高借款。使用“还款逾期”期限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致使违约金翻倍激增;还款时以系统维护、电话故障等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致使借款人无法联系到借方等方式,单方制造和认定违约。有人生动描述为:“套路贷根本不需要你还钱,也根本没想让还钱,就算你一直还着,他也找到让你违约的办法,你永远跑不了!” 第三种,通过“转单平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所谓“平账”,一般是由另一小额贷款公司或者个人替借方偿还第一家公司的债务,借款人再与其签订更高金额的借款合同,如此数次重复这一步骤后(即层层转单平账),以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平账”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借方被认定“违约”后无力清偿债务之困境,借机抬高借款金额的关键一步,而层层转单平账则促致债务形成“滚雪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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