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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合同主体消失,合同自然终止。这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以对方不用承担责任。...
继承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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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至于说如何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其次,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这显然与我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另外,根据《民法典》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继承权是当事人的利益,除非自行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否则任何人无权解除当事人的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原谅或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相关延伸问: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办?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同时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无冲突的,遗产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有冲突,按协议处理,与协议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承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是:(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如果发包人有上述情况,承包人无法施工,发包人在催告合理期限内未履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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