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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记3分,下一个记分周期恢复。驾照的记分周期从第一次领证日期开始,每12个月为记分周期。满分12分。例如,领取的驾照是2014年12月11...
驾驶证扣3分,在一个记分周期未扣满12分的,下一个记分周期会自动清零。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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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如果没有超出12分,只需要等到驾驶证上的清分日期,即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按此类推不断循环。
15天内到车辆管理所参加学习,然后考理论,考驾驶技术,都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驾驶证予以发还。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初次领证日期到次年对应日期为一个记分周期,以此类推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没满12分,下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原有记分自动清零,也就是恢复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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