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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内到车辆管理所参加学习,然后考理论,考驾驶技术,都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驾驶证予以发还。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
初次领证日期到次年对应日期为一个记分周期,以此类推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没满12分,下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原有记分自动清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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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次领证日期到次年对应日期为一个记分周期,以此类推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没满12分,下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原有记分自动清零,也就是恢复12分。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考完就可以恢复。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如果驾三分,下一个记分周期恢复。驾照的记分周期从第一次领证日期开始,每12个月为记分周期。满分12分。例如,领取的驾照是2014年12月11日,到2015年12月10日24小时为驾照的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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