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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从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两个方面来考虑。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
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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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从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两个方面来考虑。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包括: 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 (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 (2)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催告义务 2、对第三债务人的拘束力如前所述,第三债务人是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 (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其应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清偿,或经出质人与质权人一方同意后方可向他方单独清偿。 (2)对第三债务人抵销行为的约束
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 2.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是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 3.对质押合同当事人的效力。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债权质押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债权质押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具备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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