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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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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规定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或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社会困难户。
1、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970元,每人每月90元,增幅10.23%。2、严重残疾的无业人员、社会孤独的残疾人、三胞胎和司法残疾人等4种对象,每人每月1150元。3、散居归侨.历史旧事件纠错平反人员等8种对象,根据原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4、上海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月不低于1150元。5、上海城乡居民家庭每月可支配收入不足17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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