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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款协议,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双方之间的民间借款纠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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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1、纠纷肇因多种多样。从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析,借款人有以家庭生活困难或经营需要为由向出借人借款的,有以提供假担保、优先供货或高利回报等为诱饵骗取他人借款的,也有出借人为获取高额利息而主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导致借贷纠纷的。2、案件数量日益增多。3、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在该院受理的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出庭应诉,并且还存在被告拒签法院应诉手续或于原告起诉前离家外出的情形,导致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只能作出缺席判决,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送达裁判文书造成很大的障碍。4、部分借贷规避法律。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原告存在高利放贷的情形。为规避法律,多采取以本息合计方式约定欠款的办法,而不单独列明利息计算方式。庭审中,被告虽然提出欠条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的抗辩理由,而借款人大多仅能提供证人证言。因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低于书证,依约定的欠款作出的判决与客观事实不符,被告对判决结果抵触情绪较大,造成执行难。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要点(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8)付款付息凭证;(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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