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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1、如果具有抚养费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给付而不给付,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1、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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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数额,但必须举证证明。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有以下类似情形的,可适当减少,比如: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等,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但是,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抚养子女属于宪法层面规定的公民义务,该义务的履行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夫妻之间必须相互配合,才利于完成抚养子女的义务。夫妻二人进行合作,各承担一部分抚养义务,属于夫妻义务的一部分。因此,夫妻中的一方有要求对方协助自己完成抚养的权利,另一方有配合对方抚养的义务。这是夫妻之间的协助抚养请求权,该权利应当属于亲权的另一种,而非配偶权。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抚养协议,该协议即是夫妻之间协助抚养请求权的行使。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间因婚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告消灭,但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并不延伸至亲子关系,仅就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看,与离婚前并无二致。因此,子女父母之间的协助抚养请求权因此继续存在,并不随配偶权而消灭。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仍有权请求另一方协助自己的抚养行为,包括精神上和财产上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父母中的一方,完全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自己的协助抚养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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