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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节录) 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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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我们在看新闻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有法院判决说判处有期徒刑多少,并处罚金多少。这里面的罚金也是刑罚的一种。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一种财产刑,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这个罪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从法律规定可知,刑法中并未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罚金数额。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罚金刑不得低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得低于500元。上限没有规定。 因此,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罚金刑的适用,还是需要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据犯罪情节轻重来进行适度判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捕捞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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