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认定贪污罪数额扣除问题应当从以下方面考虑: 1、用于公务开支或公益事业的部分是否要扣除; 2、犯罪成本是否要扣除。...
1、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2、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一、贪污罪数额认定标准 (1)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1、贪污或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金额较大,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贪污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重大情节,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1)贪污救济、危险、防汛、优待、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金额的;(2)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3)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追究的;(4)如果货物被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绝接受货物的下落或者拒绝配合赃物的追缴工作,不会造成严重影响的(6)。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如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0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