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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金额如何计算

2021-10-21
1、贪污或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金额较大,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贪污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重大情节,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1)贪污救济、危险、防汛、优待、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金额的;(2)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3)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追究的;(4)如果货物被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绝接受货物的下落或者拒绝配合赃物的追缴工作,不会造成严重影响的(6)。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如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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