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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 1、合并决议作出后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 2、对合并决议提出异议的权利; 3、及时申报债权的权利; 4、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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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 1、合并决议作出后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 2、对合并决议提出异议的权利; 3、及时申报债权的权利; 4、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公司法人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成立,无须实施任何行为,就当然取得法律保护。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格权。因此,公司法人享有人格权。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了解权。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偿还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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