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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 1、合并决议作出后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 2、对合并决议提出异议的权利; 3、及时申报债权的权利; 4、获得...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了解权。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偿还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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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知情权。债权人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方有义务向债权人通知合并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1、知情权的内容。债权人的知情权包括合并事实的通知和异议权的通知。除了将公司合并的事实告知事实,还要告知公司债权人所享有的异议权。二、知情权的告知形式。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同时采用公告和通知。二是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要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异议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3)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上投票同意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和董事,以及不履行法定通知义务或清偿担保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未履行监督职责的监事。但是,如果这些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免责。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合并公司需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有: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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