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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起源于英国,是指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时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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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权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 1、表决权的数额。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 2、简单地说,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镇、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上文的内容就是我给出的关于累计投票制公司法这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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