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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应当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要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类:(一)双方共...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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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单方面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取决于情况。如果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不需要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债务: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四)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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