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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2022-10-31 3,103人已浏览
  • 张永峰律师

    张永峰律师创始人

    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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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单方面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分情况来看: 1、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属共同债务。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举债一方个人债务。但有一个例外,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界定: 1、所谓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购买房子或者租房子)行(购买车辆、交通费等)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老人赡养等。 如果夫妻一方因以上情况对外负债的,那么该债务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夫妻一方为了其名下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外负债,这个具体要看该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该负债一般也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的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比如赌债、毒债等); (4)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 (5)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确系与共同生活无关而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对外的担保之债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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