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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一般计算公式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A.受害人有固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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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1)产业分类标准;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一般计算公式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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