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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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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你可以领取失业金。
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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