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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恋爱时被赠与

2021-12-03
男女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物等必需品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如果不能证明是为了结婚而特意购买,应视为一般礼物。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贵重财产,应视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产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已经转移,但如果财产转移的原因没有发生,当事人预期的结婚目的没有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产的合法原因。双方未登记缔约婚姻关系,因此受赠人的占有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受赠人可以要求返还,受赠人有义务返还全部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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