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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受害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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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规定是: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其债权。
赠与合同具有撤销权。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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