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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拖办理房产证,并达到以下状况的,买房者可规定房地产商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因为出售人的缘故,购房人在以下限期期满无法获得房子所有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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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2-3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并在《购房合同》中对其加以约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二、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准业主们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 三、必备材料之——测绘图(表) 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取得途径有三种:开发商处(携身份证);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四、领取相关文件 集齐必要的申请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这两笔款项需向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或者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缴费后务必保留好缴纳凭证,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六、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在提交办理申请后,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通知的时间及时领取房产证。
以下是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的答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1、房屋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业主合法权益的必备证明,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正规产权的房屋,由于买卖,继承等原因变更产权人后,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土地证)是需要单独办理过户的。 2、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个人或单位办理商品房土地证过户按照“先房后地”原则,应先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房屋买卖双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卖房人的夫妻双方都要到场签字。 4、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后,房屋买卖双方拿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一同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买卖协议到当地土地局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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