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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条可以由病房、门诊、急诊部门的负责人开。患者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如果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在处理这一栏中,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办理好费用后,统一在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一、劳动者请病假,应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单,职工持病假单按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如果急诊,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即使事后办理手续。病假条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给上级或前台。二、病假条开具的具体流程如下:如果在医院住院养病,则出院时会有诊断证明,其中会写明全休或半休几天。最终出院办理费用后,可将诊断证明带到出院处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此时完成病假条的开具。若在家休养,则可要求医生写明休息时间,然后再去办理后续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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