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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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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房地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二、遗嘱人为处分房地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进行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2、继承人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3、开具被继承人的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土地证到当地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住房如果是夫妻婚后共有住房,就是婚后共有住房,夫妻一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可以由儿子继承死者那一半产权份额,再由死者配偶把另一半房产份额赠与过户给儿子。这样儿子就拥有全部产权。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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