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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等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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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赔偿方面的确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但行政责任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具有以下具体条文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赔偿的规定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家属为办理丧事支出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开支,这些项目的计算都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而且还要根据受害人的户口、工资等情况才能最终计算,建议与律师面谈,让律师详细的计算出赔偿清单,你们也好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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