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是法院通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不是开庭的,原告可以不去,法院不能开庭审理,对法院以后的开庭审理也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是法院通知开庭、...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调解后,被告不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双方都签字或者签收了,也就是说调解书已经生效了,并且调解书中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中的事项。法院会对被告采取拘留、罚款、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双方通过法院的调解协商同意处理方法时,对方坚决不执行的话,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法院调解对原告有利吗,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说,我国民事调解制度是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基础的,调解能否成立,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这也是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如美国97%以上的案件都是庭下和解的方式解决的,只有很少一部分进入诉讼程序。而所谓庭下和解,与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处。可以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解制度是符合当代法治精神,还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但是,规定的合理科学并不代表执行就会很好,规定一套,实际做的又是一套,这也算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法制还很不健全的国家的特色之一了吧。一方面法律规定了要尊重当事人 ,另一方面,很多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为了尽快结案,或者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滥用权力,违背自愿调解的原则,使用欺骗甚至威胁(比如明确告诉对方,如果不同意调解就判他败诉等)等手段,强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要改变这种局面,除了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力度外,我想最重要的还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真正尊重法律的意识得以树立,只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枉法者才无隙可乘。但要达到这个目标,就目前的现实来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至于这种在欺骗或者威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再审途径进行救济。《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3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451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