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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有以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一般可以请求的赔偿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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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损害责任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人承担,但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的部分由肇事者的商业险进行赔付,不够的肇事者自行赔偿。
交通障碍损害责任由肇事者承担,但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剩余部分由肇事者商业保险赔偿,不足的肇事者自行赔偿。
交警只对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做判断,不对事故以外的其他人(乘车人除外)的法律责任做判断,当然其他人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公司、单位、车主以及其他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个人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连带责任主体,一旦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是在浙江-绍兴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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