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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以下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销售申...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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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所需材料包括:预告登记申请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房屋,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既能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内容合理合法,又能督促当事人按合同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证程序是什么呢?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房地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2)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3)出售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4)起草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起草;(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受人应当提交房管部门批准购房的批准文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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