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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单位是有权辞退不适合的员工的,若是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辞退,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合同...
如果在合同期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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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劳动者不能要求赔偿;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签的话是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辞退算辞职。辞退或者辞职对自己没有什么影响。辞退的话公司会给自己补偿,辞职没有。不签订劳动协议是公司的错误,录用实习前便应当签订劳动协议。主要规定为: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自录用之日起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签、拒签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运用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到劳动仲裁部门反馈情况,并得到相应的赔偿与公司进行沟通,进行赔偿或约定备注:实习所需的法律知识以及案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除了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之外,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实践中经常出现续订劳动合同时仍载有试用期条款的情形,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将按照无效条款处理。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均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期限,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原则上,在试用期企业就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薪酬义务、劳动保障义务、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等。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违反法律规定,即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期限或者法律规定原本不得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很多企业对于试用期工资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将试用期工资等同于基本生活费或更低,甚至是无偿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规定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但由于对80%相对应的概念又出现疑惑,很多企业对这条规定本身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这80%仅是针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还是也针对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立法部门的倾向则包含了如下三个层次:第一,80%既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指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第二,试用期丁资只要不低于两者中的一个标准就可以;第三,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选择适用哪一个标准,都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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