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以后上班工资降低怎么办,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
当然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后没有上班工资怎么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补发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其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无法正常工作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工伤认定后,当事人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索赔;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3.工伤保险条例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1,780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