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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2015年怎么算,始终就一个算法,给你公式自己算吧。养老金的帐比较复杂,是用统一公式计算的,如果你是“中人”: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过渡性养老金=社平工资x账户前工龄x平均缴费指数x1.3%三个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养老金。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后参加工作):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感谢你的咨询,如你所言,问题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对错。此次事件中的过错方显然是你,耽误考试的责任在你,而不是考试方。至于说能否补考,就要看该次考试是如何规定的了,一般而言,大型正规的考试都是不能补考的,如高考、如我们律师的资格考试等等,但有些考试似乎可以补考,对此我也不清楚。自己的原因导致错过考试,报名费估计退不回了。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4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和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50号令),现就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2011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二、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754元的补足到1754元。三、支付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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