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
山东省: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区、市)的农民工,1~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后,保障职工及时享受保险待遇。那么,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同时,应到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以上就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阅读。
《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通知》对企业工伤保险标准再次作出调整:伤残一级的,每人每月增加抚恤金40元,调整后伤残抚恤金最高不得超过1310元;伤残二级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调整后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伤残三级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后最高不得超过1290元;伤残四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调整后最高不得超过1280元。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完全护理依赖574元;大部分护理依赖459元;部分护理依赖344元。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调整为:配偶459元;其他供养亲属344元;孤寡老人或孤儿574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8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