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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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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例 拆迁人(以下简称四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___;单位名称_______;邮编___,电话__。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地址:___单位名称_____;邮编:__,电话: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性别:__;年龄:___住址: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___,建设地点___,建设单位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 第二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人。常住人口___人,应安置人口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 第三条拆迁安置 1、乙方安置到___,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房屋___间。 3、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颁发的___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 乙方应与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民租及其他费用。 2、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___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能补助、供暖补助等)___元;转学补助费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元;其他补助费___元,共计人民币___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___地点,___房屋,___间,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元; (2)面积差价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元。 第八条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年___月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遭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但被确认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房屋被拆迁这一事实不可能逆转,所以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该根据民法及《拆迁条例》规定的情况区别处理。如由房屋所有权人以被拆迁人的名义与拆迁人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原则上,占有人对非法取得的房屋返还与否,不影响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权利的行使。过错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要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比例。对因协议无效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或实施的其他违法行为,应视不同情况予以追缴、罚款或拘留等民事制裁。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安置诉讼撤诉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原告申请撤诉,另一种是法院依法作出撤诉,原告申请撤诉的,由法院裁定是否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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