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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
众所周知,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利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企业的所有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经营决策都必须得到股东(大)的认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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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通常由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一般是为了解决特别重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如果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补充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4)董事会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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