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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优先赔偿该动产。此时,债权人就是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就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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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成立留置权,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清偿期届满; 3、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统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此时,当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业务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为每批货款到期时未付的货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自动转至下批未付货款。 风险提示: 保证责任方式分为连带清偿责任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与不履行有区别)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来确定保证方式,降低风险。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丙方在购销合同(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风险提示:担保的范围不得超过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超出部分无效。同时,双方还需要约定,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三)、担保范围:乙方应当就丙方与甲方业务中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逾期未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该债权的费用支付等。风险提示:现很多担保公司对于担保期间的设定并不重视,有的保证合同不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间,这种设定都是被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期间就会大大缩短,极易因一时疏忽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四)、担保期间:甲方与丙方业务中未付货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其它约定 1、担保期间,如果甲方需要转让担保债权或对购销合同(主合同)进行概括转让(权利义务整体转让),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或购销合同概括转让而解除,乙方仍需对新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甲方与丙方在业务过程中,对购销合同(主合同)数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货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的变更,无论是否经过乙方同意,也不论是否减轻或加重乙方的担保责任,乙方均应对变更后的购销合同(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依据购销合同(主合同)确定。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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