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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证已经领取,房产证尚未领取,能否办理公证抵押?

2024-11-25
通常情况下,集体土地不具备抵押资格。不过,成功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程序后的集体土地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抵押责任。关于无证房产的确权问题,简单来说,确权是指确定产权人对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并进行完善的产权登记工作。对于那些无证房产而言,如果土地使用权属性为集体,或者房屋实际使用者未能持有完整的房屋产权,这类房产就无法得到确权保障。反之,如果房屋所处土地使用权属性为国有性质,并且房屋实际使用者已经占有完整的房屋产权,那么就有可能实现确权。具体做法是,需要先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产权登记。实际上,我们常常将缺乏完全产权的房屋称之为“小产权房”。 许多人们对此存在误解,他们往往误以为只要是小产权房就不可能进行确权,更无法进行买卖。实际上不然,以我国八九十年代住房制度改革为背景推出的房改房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房改房是由政府直接提供给国有企业员工购买的公房,经过政府房改办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的机构审批后,这些房改房可以通过补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来获得完整的产权,进而可实现规模化地向他人出售。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集体土地之上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无法获得确权,能够获得确权的仅限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而且被确权的主体并不是房屋的实际所有者,而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某个组织,比如代表全体村民或者该村组的相关集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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