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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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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瓶车上牌新规: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3、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 4、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一、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二、新车上牌所需材料: 1、车主身份证; 2、购车发票,须是全国的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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