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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下列情形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下列情形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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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反不正当竞争法》
如果税局觉得合理可不用调否则可能要反复查证最终要求调整
关键看是不是低于成本价即买车险奖励积分,积分兑换礼品之后核算的车险售卖价格是不是低于成本价?如果没有低于成本价销售,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经过核算已经低于成本价,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工商部门一再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旺销季节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谨防“有奖销售”、“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促销宣传的误导,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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