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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立即停止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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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中止诉讼的原因及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逃避审限约束,使个人免受追究。有的审判人员办案作风拖拉,当发现案件审限将至,就裁定中止诉讼,逃避内部监督;二是规避法律规定,不正当拖延诉讼。有些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办案法官为回避矛盾,同时,为防止案件超审限,应付催办的当事人,寻找理由中止久拖不决的诉讼;三是不能正确理解立法精神,错误使用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及弹性条款。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还可以向再高一级的法院起诉,直至到高院。如果是国家最高法院驳回的就不能再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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