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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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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行政复议可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辟谣】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提出?真相:不是分析:申请复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申请文件,要求复议机关启动复议程序;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即不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但有明确意思表示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提醒】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和理由。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主要是常用的手机号码或常住地址,以便于沟通、协调和文件交付。5、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证明你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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