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审、立案、审查、结案的几个部分。 1、申请与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除了批准逮捕的检察部门依据职权启动外,...
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 2、检察官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3、检察官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审批表》,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 4、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了检察机关对逮捕措施和未决羁押的法律监督,有助于实现三个转变:(1)从事先授权到事后监督。在原审查批准逮捕权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有权审查逮捕后的拘留状态。(2)从一次性批准到动态监督。在原一次性批准决定逮捕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有权对逮捕措施进行动态审查。(3)从阶段控制到全过程控制。
羁押性必要审查流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检察官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检察官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审批表》,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结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8,3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