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二十八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未按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直接负责的主...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监督管理规定可以反映在以下规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八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信息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比例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折算率,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客户补交差额的期限,由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4人已浏览
556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