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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包括:无房屋支付租金的,可以提取;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密封账户6个月以上或停止支付24个月以上,可以提取;退休,可以提取;...
2018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改进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的浮动范围: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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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1、公积金贷款额度下降。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二、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发票,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发票,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3、限制增加使用公积金偿还2、3套贷款的购房者数量。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三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自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四、未封顶、商业用地楼盘不纳入公积金使用范围。一是中心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协议时,将房地产主体封顶列为审批条件,尚未封顶的房地产不得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开发项目,停止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河南省近日颁布了公积金贷款新政。此次新政调整范围涉及贷款最高限额、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二套房等多个方面,是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突破最多的一次。以下是河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缴存6个月可贷款新政规定,在郑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省内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郑州市)的在职职工,住房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郑州市购买首套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郑州地区(不再仅限于省直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户籍限制,在郑州地区购买住房都可贷款;同时,户籍所在地为郑州的职工,只要住房公积金是在省内城市缴存的,购买郑州范围内的住房,都可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6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用武汉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该政策出台之后,不少网友纷纷询问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各种问题,今年以来,由于武汉市公积金政策变动较多,很多网友表示已经不太清楚现在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到底是什么,所以今天搜狐焦点就特意为大家梳理一下武汉市公积金现行的贷款政策。首先必须先说武汉公积金如何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认房”是认家庭成员(父母和未满18岁的子女)名下现有房产情况,“认贷”是指认家庭成员名下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算首套。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有面积小于144㎡的房产,再申请公积金算二套。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有面积大于144㎡的房产,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要申请贷款,可贷额度当然非常重要,那该怎么计算呢?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许多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武汉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必须缴纳六个月以上,具体的贷款额度,受到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家可以根据以下两种计算公式,来详细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三个城市。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公积金异地使用,只限定于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比如一名在武汉工作的长沙人,他在武汉缴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回长沙购房,而不能在合肥或南昌使用。公积金异地使用,还将合并计算两地的房产、贷款次数。比如,职工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又想回户籍地合肥购房,则现有房产和贷款纪录,将合并计算,再贷款算二套房。合并计算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异地贷款。2、宜昌、孝感和武汉可省内异地互贷7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宜昌、孝感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启动湖北省内公积金异地互贷,三地缴存职工可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贷款购房。根据合作协议,武汉、宜昌、孝感三城市实现双边互通,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三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铁路缴存职工可在工作所在地,向购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购房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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