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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迁走,不算违法也不是犯罪,只能算是违约。法院不会受理,公安局也没法让你强迁。 只会影响该户口的一些实际利益。如上学指标,再次转让的价格,增...
看到这个问题我也很头疼,按照户口管理政策相关规定,一个户头只能上一户人,在原产权人户口没迁走前,新房主的户口是不能迁入的,这难免会影响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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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购房合同上有明确的条款约定原房东的户口迁出期限的,双方都应根据购房合同上的条款执行,否则买方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限期迁出户口; 2,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只能和原房东协商解决此事,目前来说,并没有户口禁止空挂的户籍制度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口,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迁移户口属于公安机关行政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更不能在民事判决中判决卖方迁出户口。 (2)变更户口登记需依当事人申请方可办理,公安机关无法直接办理或强制办理,没有法定理由,不能迁出公民户口,买方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1、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的,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申请标准,就可以申请该项; 2、申请该项需要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第8条、9条的具体规定处理。《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厦府办〔2009〕206号):第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二)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九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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