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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
一方抚养子女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如果地方为让你探望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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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女方阻止探望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女方如果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情况的,您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离婚后无论是否有抚养权的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都有权利探视孩子。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成长环境,或者其中一方有不良恶习等,其探视会给孩子带来危害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中往往会限制无抚养权方探视的权利。故无抚养权方要探视孩子,首先应审查自身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生活的因素,其次要考虑其探视的频率和程度是否会影响孩子和有抚养权一方的学习生活,造成困扰。若均无以上问题的,而有抚养权一方依然不愿意给其探视孩子,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协助探望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探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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