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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2021-12-30
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协助探望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探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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