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来讲一方婚前首付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但是需要补偿婚后还贷以及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给另一方 一般来说婚前产生的债务视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第十七条夫妻在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结婚前女方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至于装系费,考虑到男方也是在该房屋居住,可以折价或者拆卸,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主张女方对孩子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约定,换代的部分一并向女方主张。
1.贷款合同上由双方名字,表示共同偿债,房屋属于男女方共同所有;2.男方借父母的钱用于购房首付,如是婚前所借,属于男方的债务,应当由男方偿还;3.以领结婚证时间为界,区分各方对于房屋的出资,婚前哪一方出资的,属于个人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另一方无关。同时按各方投入房屋的资金划分各方对房屋享有的份额;婚后产生的债务,属于男女方共同债务,投入还贷的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双方各半享有。
1、房子是在你们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一半的产权,虽然名字登记在女方。 2、如果离婚,在房贷没有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强行判决给哪一方,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归哪方所有。如已清偿完贷款,则夫妻双方各半分享,可一方拿房,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 3、若可以证明首付资金系你婚前财产,该部分款项你有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收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145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