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认购书等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1、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履约。违反预约当然也构成违...
预约合同的效力满足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1、行为人订立预约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预约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预约合同的效力满足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1、行为人订立预约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预约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行为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4、法定其他条件等。 5、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
所谓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预约与本约相对,以将来当事人应再缔结一定之合同的为内容,例如签订认购书约定一周后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等,预约合同实质上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设置了一项意定的缔约强制。预约合同虽然未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但依然适用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预约合同或条款的认定,不拘泥于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名称,而是应当结合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的内容及合同履行的情况综合考察。除非具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预约合同一般对签订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没有取得商社的预售许可证,即与买方签订商社的预售合同,该合同应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社的预售许可证,可以认定有效。律师建议:签订商社预售合同时,应验证项目施工进度,开发人员是否有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6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