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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 2、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
高空坠物行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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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认定方法如下: 1、有明确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的,由实施人承担责任; 2、找不到具体加害人的,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人的追责; 3、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高空坠落的烟灰缸砸坏汽车是属于侵权行为。烟灰缸的管理人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的。现在您的朋友没办法确认该烟灰缸是谁的,您的朋友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主张整栋楼的使用者对您的朋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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