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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足以清偿时,由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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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所有,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将导致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一般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投资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继承的;投资人被宣告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继承的;投资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投资人被依法宣告死亡后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的有关规定,在上述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没有人依法继承时,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依法解散,清偿企业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解散(1)投资者决定解散(2)投资者死亡或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依法取消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者自行清算时,应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如无法通知,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者申报债权。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三十条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投资者必须偿还个人其他财产。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不存在破产,可以起诉要求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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