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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解散(1)投资者决定解散(2)投资者死亡或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特定确立了以下重要规则: 1.解散原因 首先是取决于投资人的意愿,如果不愿继续经营的就可以解散,不需要提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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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三十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风险提示: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如下:1。破产财产分配计划,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2、破产财产分配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以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3、破产分配计划的主要内容: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别、总值、已实现的财产和未实现的财产;债权偿还顺序、各顺序的类型和金额,包括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欠税金额和计算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金额和计算依据;破产债权总额和偿还比例;破产分配的方式和时间;对未来可追回的财产制定的附加分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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